第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积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实现粮食增产提质,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加快推行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等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农业绿色发展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