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强化环境保护、质量、技术、节能、安全生产等标准引领,推动产业有序发展、绿色转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完善对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资源环境影响的评估论证机制,强化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推进节能降碳、生态保护。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