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超前布局人工智能、元宇宙、人形机器人、生命科学、量子科技等未来产业,集中优质资源,搭建创新平台,攻克关键技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