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规划配套建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当在建筑结构上设计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