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林业、城市绿化等部门新建绿化工程时应当优先选用不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种,并制定计划逐步更换现有易产生飞絮的绿化树木。

城市绿化部门应当采取药物防治、洒水降絮、地面清理等措施,减少城市绿化树木产生的飞絮。

林业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种植户种植不易产生飞絮的树木。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