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愿实施严于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且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排污单位,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