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黄帝陵文化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黄帝陵文化保护传承展示的数字化、场景化建设,搭建黄帝陵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培育黄帝陵文化旅游品牌,促进黄帝陵文化与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和利用黄帝陵旅游资源,应当突出其历史文化、自然生态等优势,遵守文物安全和自然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和维护黄帝陵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习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