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黄帝陵文化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对黄帝陵古柏群制定保护和养护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监测,做好安全防护,落实日常养护。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的日常巡查、养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当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并及时向负责古树名木管理的行政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