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血站工作人员在献血工作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