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智能网联汽车应用促进条例/第五章 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有效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有关责任追究。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对事故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结果以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