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理;不配备驾驶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