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行政、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实行数据整合、动态更新与信息共享。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