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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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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科学营林,保证森林资源总量的稳定增长。

每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为全省造林绿化月。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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