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科学营林,保证森林资源总量的稳定增长。每年2月12日至3月12日为全省造林绿化月。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