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对采伐林木的申请,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对采伐商品林的申请,负责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在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内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