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三章 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第八条有效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其保护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气象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