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七章 气象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电话和计算机公共网络等传播媒体向社会传播的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应当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各级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传播媒体借助传播气象信息所获得的收益,应当与发布该气象信息的气象台站共同分享。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