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三章 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第十一条有效气象探测设施和探测环境因不可抗力因素遭受破坏时,当地人民政府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力量修复,确保气象工作的正常进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