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由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职责分工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专业气象台站可以向本部门发布专业天气预报。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