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