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的公益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