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调解员持证上岗、回避和惩戒等管理制度,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