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外商事领域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争议化解平台等建设,提供一站式、国际化、便利化争议化解服务,运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