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职能职责第十二条有效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的联动配合,加强检调对接、公益诉讼、刑事和解、民事和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