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行政机关不得要求企业签订与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不得违规向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