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企业作出的书面承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行政机关的书面承诺应当兑现;行政机关未兑现承诺的,企业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兑现承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