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及时查处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交易、哄抢盗窃企业财物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