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数字化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商务、应急管理、科技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