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平陆运河以及沿线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文物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推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

自治区和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运河文化旅游一体化规划、建设,挖掘整合、开发利用平陆运河沿线文化旅游资源,推动江河海特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