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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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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对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的宣传,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讲好大运河文化故事,传播大运河承载的当代价值和时代精神。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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