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在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