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市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智力优势,培养高水平、专业化人才,加大紧缺人才、高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人才服务等配套措施,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提供人才支撑。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