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大运河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

发现大运河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危及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事件,大运河沿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以及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