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资金渠道,积极支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相关项目实施。注重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