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和区文化和旅游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民间习俗、传统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等,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推广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