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四十条有效鼓励开展以大运河文化为主题的戏曲、曲艺、文学、影视、书法、美术等领域的文艺创作、展演展播活动,打造大运河文化艺术品牌,弘扬传播大运河文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