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九条有效鼓励高等学校及相关研究机构开展河道本体、水工设施、运河故道、名人故居、运河沉船、粮仓遗址等相关遗产的挖掘评估和研究保护,开展与大运河密切相关的历史、艺术、科学、文化和社会研究,挖掘大运河蕴含的丰富价值和深刻内涵。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