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合理利用大运河文化遗产,培育壮大与大运河文化密切相关的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重点领域文化产业,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创产品和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