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大运河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治乡村人居环境,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大运河沿线乡村历史价值、文化特色,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大运河沿线乡村全面振兴。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