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大运河沿线具有代表性的红色资源,依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发红色教育、研学旅行主题产品,有机融入大运河文化遗产展示线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