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本市构建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大运河文化遗产展示体系,加强大运河沿线重要遗迹遗址的展示利用,完善遗产展示配套设施,提升大运河文化遗产展示利用的综合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