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和大运河沿线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规划要求,系统推进保护传承、研究发掘、环境配套、文旅融合、数字再现等重点基础工程建设,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打造成为中华文化重要标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