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义务,对危害大运河文化遗产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