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智能网联汽车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车辆运行、应用服务、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等安全管理和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网信、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监管,编制网络安全事件、数据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并组织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