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异地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结果互认。已经或者正在国内其他地区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在本市再进行相同或者类似功能道路测试或者示范应用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简化流程和项目。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