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城镇排水规划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范围;(二)规划目标与标准;(三)排水量与排水模式;(四)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五)污泥处理处置要求;(六)内涝防治措施;(七)设施建设与保障措施,包括城镇排水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用地保障等;(八)其他需要纳入规划的内容。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