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编制城镇排水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县战略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竖向、绿地、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