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以下简称城镇排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