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