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制定内涝防治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加大应急抢险装备投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在汛前对城镇排水设施以及城镇广场、立交桥下、涵洞、隧道、老旧小区、地下空间等易涝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