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有关单位在城镇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点布设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实现远程监测、信息采集、智能调度、灾情预警等功能,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智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