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应急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组织有关单位在城镇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点布设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实现远程监测、信息采集、智能调度、灾情预警等功能,提高排水与污水处理的智慧化水平。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